[摘要] 房子牵动着每个市民的心,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尤为关心。我市的两位政协委员分别提出,我市不少白领,没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还买不起;而公有住房的政策法规许多内容与其他相关规定相矛盾。这两位委员对此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大连市不少白领没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还买不起。为了引进人才,我市目前的“三房并举”保障性住房体系需要调整。
房子牵动着每个市民的心,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尤为关心。
大连市的两位政协委员分别提出,我市不少白领,没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还买不起;而公有住房的政策法规许多内容与其他相关规定相矛盾。这两位委员对此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尽快建立“六房并举”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政协委员、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主任讷建宏提出,我市目前的“三房并举”保障性住房体系对保证不同收入水平市民的置业需求,有效调控我市商品房价,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商品房价的持续上扬,“三房并举”保障性住房体系,正逐渐失去效力。我市不少白领,没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望经济适用房兴叹;我市不少人才根本买不起商品房,更不要说工薪阶层的人士和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兄弟。
因此,一个突出的难题客观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我市房价让包括海外归来的学子,外来创业的人才在内的许多新老大连人,买不起市内的商品房。为此,为了引进人才,更为了百姓的置业需求能合理解决,讷建宏建议,尽快建立“六房并举”的保障性住房体系。
首先在原有的“三房并举”保障体系中,引入人才房的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根据我市的人才引入计划逐年安排批量土地建设人才房。人才房可以根据需求者的志愿或先租后售,或售、租并举。
第二把农民工纳入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农民工是我市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但现在却不能享受我市的“三房并举”保障政策待遇。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也有违“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应当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都应享受这一制度;应当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企业、工业园区、社区街道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探索在城乡接合部经过规划,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应当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制度,把农民工住房纳入我市“十二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环境、受教育条件、享受文化生活条件和住房的水、气、电等设备完善等,禁止将农民工居住区大规模集中现象。
第三大力开发建设公共租赁房。去年中央已将公共租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体系。我市也要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同时,可以学习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经验,鼓励开发商参与公共租赁房的开发建设,在商品房中配建一定比例(3%~8%)的公共租赁房,把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创业人才和外来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解决好。
大连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应与时俱进
政协委员张东红提出,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大连市政府于1995年4月13日颁布实施了《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又称使用权房屋,目前,使用权房屋大部分源于单位的福利分房。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旧城区改造的不断扩大,该《规定》已落后于目前市场状况,许多内容与其他相关规定相矛盾。例如:《规定》不允许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出租或转让公有住房,但是,目前从二手房市场来看,政府允许使用权房屋上市流转,依据《规定》及其他法律,使用权房屋不能继承,但是由于拆迁补偿货币化及使用权房屋的转让使得使用权房屋又具有财产性质,因此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使用权房屋而产生的纠纷,同类案件,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2010年起,大连各级法院停止受理该类案件。但是随着大连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城区改造步伐加快,而被拆迁的房屋当中,许多是公有住房,谁拥有公有住房承租权谁就会获得动迁补偿款,因此围绕原承租人去世后,家庭成员之间或亲属之间因老人遗留的公有住房由谁继续承租等相关纠纷日益增多。
张东红建议大连市政府尽快出台与时俱进的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因公有住房而产生的纠纷,使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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