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限购的家庭在此期间公积金是在不断贬值的,因此,应该考虑受限购令影响的家庭的公积金处理原则。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表示,“限购令”虽然有其必要性,但毕竟只是权宜之计。“我认为停止贷款从法理上讲是肯定有问题的,缴交是责任,使用是权利。”
据《财经日报》
虽然收入不错,能负担得起每个月1万元以上的房贷,但因为限购令,黎天(化名)现在不得不暂时搁浅自己的购房大计。近十年来,黎天就在北京和上海之间“折腾”,从2001年到2007年在北京读书、工作,之后到上海工作了近3年,2010年上半年又回到北京。按照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付比例(单位、个人各12%),黎天每个月公积金账户里都能增加3000多元,但至少几年内,他不能动用这笔“私房钱”,因为限购。
限购令下的尴尬
今年年初许多城市都出台了限购令,其中又以北京最为严格。“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很多人认为,被限购的家庭在此期间公积金是在不断贬值的,因此,应该考虑受限购令影响的家庭的公积金处理原则。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对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表示,“限购令”虽然有其必要性,但毕竟只是权宜之计。“我认为停止贷款从法理上讲是肯定有问题的,缴交是责任,使用是权利。”
“劫贫济富”的嫌疑
即便是有资格买房,面对高昂的房价,公积金也难以完全解决问题。吴方(化名)就职于北京一家IT公司,他已经成为人们所羡慕的“新北京人”,然而买房问题还是有自己的担心。“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而且公积金一年才2万,5年也就10万,北京三四百万的一套房子,靠公积金,一辈子都没戏。”
吴方的生存状态大概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生活在“北上广”这样一线大城市的年轻人,有着不错的工作,为自己未来的购房大计按时缴纳公积金,但面对高昂的房价依然头疼不已。对于无力在市场上买房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公积金几乎没有使用的机会。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由于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体系,低收入者承受的存款利息损失恰用来支持了高收入者获得的贷款利率优惠,低收入者为高收入者做“逆向补贴”。低收入者买不了房,高收入者却有可能反复通过公积金买房,这一过程似有“劫贫济富”的嫌疑,这也是公积金制度发展到现在为人们所诟病的主要内容。
崔国盛表示,正是因为之前把住房的商品性看得太重,没有看清住房的保障性功能。公积金制度完全被住房市场化“捆绑”,才产生了“穷帮富”的怪象,这与制度的初始目的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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