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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大连日报   2012-05-08 07:59

[摘要] 去年我市开始建设公租房,一时间,社会各界的目光纷纷聚焦其上,期待着公租房的建成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昨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包括公租房分配、管理、退出等方面的内容。

三类人群可申请每户家庭只限1套租金初定每月20元/平方米

去年我市开始建设公租房,一时间,社会各界的目光纷纷聚焦其上,期待着公租房的建成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昨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包括公租房分配、管理、退出等方面的内容。

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有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类: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其中“家庭资产”是指包括房产在内的固定资产、存款、名下企业、车辆、股权以及有价证券等资产,评价家庭资产是否符合公租房主要看该户家庭所有资产的总价值是否超标。如单身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4万元,2人家庭不得超过44万元,3人家庭不得超过60万元。

第二类: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新就业职工)。

第三类: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办法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法所称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保障方式

并非所有符合条件家庭都必须选择公租房,还可以租赁其他住房后,领取租金补贴,也就是,公租房保障体系包括租金补贴和配租两种方式。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摇号制度,摇号结果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摇号中签的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此外,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30日内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30日内与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凡未按规定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纳租金。

租金价格

大连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价格跟随市场情况调节,该标准价经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市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每年都将定期核准,今年的标准暂时尚未公布。据相关部门调查租金水平预测,泉水公租房的租金定价或将成为我市租金标准价格,目前,该项目公租房的租金初步定为每月每平方米约20元,若以面积40平方米计算,泉水公租房每月租金约为800元,即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价格为每月约800元。

补贴标准

不同人群入住公租房,政府补贴也不尽相同,其中补贴的是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

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假设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价格每月800元,这类人群将享受到每月补贴400元的优惠政策。而对于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户,承租后,按照政府测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

租赁管理

据介绍,公租房的租期为3年至5年,当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可以重新申请,但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租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新就业职工,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

此外,办法还明确,保障家庭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保障家庭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得拆毁,产权人不予补偿。

年度复核

记者留意到,在办法中,对复核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未来,市住房保障机构将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保障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转让、赠与、继承、闲置或从事经营活动。

在公租房承租家庭需要退出,却有困难,无法立刻退出,如新买住房正在装修等情况,可以经本人申请、市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办法明确,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存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的家庭,产权人可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可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该家庭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应退出而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腾退或提起诉讼,其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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