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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管部门催市民去领“购房补贴”

扬子晚报  作者:马祚波  2012-10-10 09:37

[摘要] 为提振2008年低迷的楼市,南京市政府曾于当年对购买住宅的市民发放购房补贴,此政策从2008年10月1日一直延续至2010年10月20日,而截止日期为今年年底,距今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昨日,南京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告,希望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能尽快领取这笔钱,否则逾期将不再发放。

为提振2008年低迷的楼市,南京市政府(小区网论坛)曾于当年对购买住宅的市民发放购房补贴,此政策从2008年10月1日一直延续至2010年10月20日,而截止日期为今年年底,距今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昨日,南京市住建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告,希望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能尽快领取这笔钱,否则将不再发放。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8年南京“地产新政20条”中的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将对购房人发放住房补贴,发放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具体的“房补”标准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至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一套70平方米、总价60万元的房产,按规定可以领取6000元的房补,而一套120平方米、总价100万元的房子,则可以领到5000元。

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这一政策被南京市政府延续到了2009年12月31日。

在这份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09年底又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这一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调整至当年9月30日,10月20日前办理鉴证的仍可享受)。具体对享受补贴的三类人群则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在南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总房款0.5%的购房补贴;第二,夫妻双方在南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出售住房并且重新购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对于改善型住房也给予0.5%的补贴;第三条: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老百姓,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补贴的发放截止日期同样也是2012年12月31日。

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笼统来说,当年的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日期是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结束,在此期间购买住房(新房和二手房),并办理了契约鉴证且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均可以领取购房补贴,而截止日期都是今年的12月31日。据粗略统计,南京市已经发放了近8亿元的购房补贴,涉及13.2万套住房,平均每套住房领取了6000元的购房补贴。由于仍有大量市民尚未领取,房管部门联合财政局专门在昨日下发通告,请在此期间购房且符合政策的购房者赶紧到房管部门领取,将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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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领取流程

1、符合自住型的购房人,须到房屋所在市级或者新三区(浦口、江宁、六合)的房产登记机构,江南八区到华侨路、大光路、中央门三个房产交易中心任意一处咨询。开具自住型购房证明(两日内有效),之后凭自住型购房证明、自住型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2、先购买改善型住房、后出售原住房的改善型购房人,在住房权证发放后,应到新购住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并领取改善型购房证明;而后,购房人可持此证明、申请承诺书及契税完税凭证,领取购房补贴通知单,凭通知单领取购房补贴。

关于购房时间的确定,预售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需要查询购房申请和领取自住型、改善型购房证明的,当事人若是夫妻,需持有当事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当事人若为单身,则需持有个人身份证件和有效单身证明,全市多个房产交易市场均可查询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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