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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济适用房保障"建房子"变成"补票子"

中国江苏网  2014-01-20 16:28

[摘要] 从2月1日起,苏州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

2月1日起,苏州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城区已申请并有资格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可以继续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

2月1日起,苏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的购房补贴标准从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格的40%左右,提高到占上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的50%左右,约为5400元/平方米。

从2月1日起,城区暂不安排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暂不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苏州市住建部门的相关通报会显示,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要求,我市将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优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形式,通过提高购房补贴比例来支持住房保障对象自主选择购买住房。

以补代建 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房买房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保障条件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其在普通商品房市场自主选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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