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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土地纠纷:承包地2030年才到期咋成了别人的

半岛晨报  2014-03-26 06:55

[摘要] 人在家中坐,官司从天上来。家住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大莲泡村的老王碰到了一件特别闹心的事儿。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家的农田种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法院来了传票,有人把他给告了。还说他在别人的承包地上建了房子,这下可把他弄糊涂了。

人在家中坐,官司从天上来。家住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大莲泡村的老王碰到了一件特别闹心的事儿。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家的农田种得好好的,突然有一天,法院来了传票,有人把他给告了。还说他在别人的承包地上建了房子,这下可把他弄糊涂了。

一审:

承包地里建房被别人告了

老板花20万转得35亩农用地

刘义是一家建筑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而这家建筑集团公司的厂房和围墙就坐落在老王承包地的南侧。2003年刘义与当地的村委会及另一位李姓村民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李姓村民将其承包的、位于刘义建筑集团公司东侧的35亩荒地和园地通过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刘义,转让期限50年,转让费20万元。

告老农违法建设了4间房

2012年6月26日刘义突然向法院起诉称,这35亩土地拿到手后,就属于自己的了。没想到,在2012年3月的时候,他突然发现,与其相邻的北侧老王家擅自占用了自己的土地,并在上面违法建设了4间房屋,请求法院判令老王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土地。

2012年11月5日本案次开庭时,从未上过法庭的老王直喊冤:原告刘义起诉的土地是自己从1984年生产队分地时就承包的果园地,一直栽种樱桃、苞米等果树和农作物并经营至今。2012年3月他在自己承包地上、温室旁边建起了4间看护房,刘义无权干涉。令他不解的是,自己的土地怎么就成了刘义的?还被刘义告上了法庭?

二审:法官到农村实地查看

老农不服决定上诉

法院的这个判决,让老王大吃一惊。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气得在屋里直转圈,甚至要找原告刘义去拼老命。理智的妻子林玉美及时拦住了他,夫妻俩紧急商量对策,决定上诉。

经人介绍,老王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担任自己二审案件的代理人。

三个问题要明确

二审开庭时,张荣君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要明确三个问题:

一是承包合同是否已经到期终止

张荣君律师指出,虽然老王的承包地合同在2000年10月30日就已经到期,但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在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同时张荣君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大莲泡村委会在2013年4月2日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显示:“本村土地二轮继续延包,延包期限为2000年—2030年”。这说明,老王的承包地期限应为2030年到期,一审法院认定的承包期限是错误的。

二是要查清老王承包地的范围和边界

关于老王承包地的边界,张荣君律师申请了一位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证人称,1984年他跟老王一起通过抓阄的方式获得了北山北台北片的承包地直到现在,28年来土地的面积和范围都没有变动过。故老王不存在占用别人的土地建房的情况。

三是原告刘义是否有权取得该地块

同时,张荣君律师还认为,原告刘义系城镇户口,依法不能在农村获得承包地。如果该35亩土地确经合法手续征用且属于刘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集团公司的建设用地,则刘义作为自然人,其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为了慎重起见,主审法官专门驱车下到偏远的农村,辗转赶到老王的承包地现场实地查看,并到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了详细调查。 2013年5月24日二审法院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辩论意见,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判决

老农侵权自行拆房

2012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老王的《果树承包合同》已于2000年10月30日到期。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并重新发包,且刘义从2003年取得该地块后一直实际占有和使用该地块。老王擅自在已经属于刘义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占有权。法院判决,被告老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案涉土地上自建房屋拆除。

律师说法

农民土地承包权受侵害时有发生

针对此案,张荣君律师表示,目前,由于一些农村土地承包中台账不健全、承包地的范围模糊、流转方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个别地方仍然不断受到侵害。就拿承包期限来说,国家法律和政策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即不论是在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本案当中,老王的承包地应是延包至2030年。

重审:

原告起诉被驳回

2013年9月16日,这起案件再一次开庭重新审理。法院认为:从原告刘义提供的证据看,其主张老王侵权的争议土地,已经由原告刘义通过股东增资扩股形式投入到建筑集团公司,故原告刘义作为自然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013年12月2日,一审法院重新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刘义的起诉。

刘义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张荣君律师再次担任了被上诉人老王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今年3月6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审裁定。

至此,这起打了一年零九个月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老王的承包地算是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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