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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办干部骗取21套棚改安置房 获刑10年

新华网  作者:范春生  2014-05-20 16:08

[摘要] 辽宁省抚顺市一棚户区搬迁指挥部干部朱杰在任两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伪造虚假动迁房屋手续,单独骗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套,帮助他人骗取16套。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朱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辽宁省抚顺市一棚户区搬迁指挥部干部朱杰在任两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伪造虚假动迁房屋手续,单独骗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套,帮助他人骗取16套。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朱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朱杰在担任抚顺市新抚区华山棚户区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协议组组长期间,负责新抚区政府与新抚区华山棚户区动迁居民的签订协议工作。经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合谋,李某某负责办理产权单位的弃管房手续,朱杰负责提供房源信息、履行资格审核、确认程序、签订协议、选房等动迁安置程序。此间朱杰采用冒用他人身份的手段,骗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套,安置面积47.53平方米,价值6.2万余元。此房被其据为己有。

在初尝甜头后,朱杰变得一发不可收。同样在2007年至2008年间,她如法炮制,先后4次与李某某合谋,骗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4套,安置面积分别为51.78平方米、56.18平方米、61.52平方米和56.18平方米,总价值27.6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7年至2008年间,朱杰帮助李某某骗取政府棚改安置房16套,被李某某占有。

法院认为,朱杰在从事政府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伪造虚假动迁房屋手续,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并对其所占房产依法追缴,扣缴其在抚顺经济开发区面积88.25平方米的房产一处,依法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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