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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卖房是违法行为

半岛晨报  2014-11-06 07:32

[摘要] 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对购房者来说,购房者与房产公司之间没有合法的预售合同关系。

房天下友“小木格调”:节前看好了一套120平的新房,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后来我发现这个项目到现在都没有预售许可证,担心房子有问题,就想退房,可是对方表示合同已经签订了,不能单方面解除。想知道,这样的房子到底能不能退?

答: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房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对购房者来说,购房者与房产公司之间没有合法的预售合同关系。

读者张先生:去年年底我看好了一套花园洋房,准备出手,就交了2万定金,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在开发商的催促下,我在2013年12月29日预付房款57476元,又在2014年2月25日再度支付房款101000元,但今年我生意急需现金周转,想要退还预付房款,但是开发商一直不松口,“我违约在先,愿意将2万定金支付给开发商作为违约金,我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理15万预付款开发商没有理由不还我。”想知道,先后支付的十几不能退回来?

答:这种情况是可以退房的,开发商在前期签的认购书中已经明确注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万元定金也作为违约条款里明确标注,如果购房者后期没有正常履约的话,定金不予退还。但因为购房者并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所以后期的15万7千多元房款开发商是没有理由拒绝支付的,遇到此类情况购房者可以走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

读者刘女士:去年年底,在甘井子区以10400元/平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商品房,购房时,该楼盘售楼部相关负责人曾口头承诺:该楼盘的房子不会降价。可不到一年,房价一路下跌,现在自己所购的房子价格已降至9500元/平左右。想知道,可不可以申请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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