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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费开发商"有权"任性 ? :需价格合议

西部商报  2015-07-27 06:57

[摘要] 住宅小区车位费上涨时有所闻,有的小区车位费甚至涨幅较大,开发商“有权”就能任性 ?

小区车位费上涨时有所闻,有的小区车位费甚至涨幅较大,开发商“有权”就能任性 ? 建议,小区停车位不同于一般商品,业主对车位费价格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今后立法中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出台关于小区停车服务的相关细则,加强对小区停车收费的 。

车位费上涨频频引业主不满

7月11日,适逢周末,一则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将大幅上涨的消息引发了位于天津(楼盘)外环线边上的阳光100国际新城部分业主的不满。

王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所在的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物业突然通知,原来每月300元的车位租金上涨至480元,且按照物业人员说法,很快该小区车位将只售不租,十年使用权12万元。突然的 和强硬政策令业主反感,不少业主联合起来要求与物业对话,然而多日以来物业公司并无一人出面与业主协调。有业主反映,“向一些部门反映,他们互相踢皮球,没人管这事。”

不只在天津,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围绕着车位归属、收费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

信息显示,在广州(楼盘)、杭州(楼盘)、郑州(楼盘)等多个大城市,都曾发生过因小区车位费用上涨引发的业主不满情况。

2015年一月份,郑州 区因车位售价过高,业主与物业间纷争爆发。业主们称,没有购买车位的就不让开车进车库。

相关制约政策缺失 必然“任性”

车位租金为何突然上涨?上涨的依据是什么?记者联系了天津市阳光100国际新城的物业管家王丽。王丽告诉记者,该小区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和物业没有关系,原本每月收三百元租金的时候,物业抽取其中的八十元作为正常维护运营的费用,其余的都要交给开发商,此次 也是开发商的决定,物业这边还是只拿八十元。

小区开发商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的决定是股东会决定的,“我们是产权方, 应该不用向 部门报备吧。这次 还是出于 比的考虑,股东们希望回报多一些。我们这次 也并没有超出市场的整体水平。”不过,张女士也告诉记者,公司对业主的反映也比较重视,有专门的人员在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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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先生质疑说,想租就租想卖就卖, 随意无人 ,这是不是意味着产权方开发商有“权”就可随意提价?“车位不同于房产的出租,太贵了可以不租。车位如果不租,车停哪里?说涨就涨,谁来保护业主们的权益?”

记者拨打12358价格监督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相关部门规定,开发商规划停车位,多数是地下停车位,规划停车位权属属于开发商 ,出售和租赁价格可向开发商咨询。“因为档次不一样,所以收费也是不同的。我查了一下,天津并没有对此项价格做出标准限制。”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部门并无限制此项价格的权力,业主如果不满意可以与物业进行协调。

车位收费仍需“价格合议”

表示,目前停车费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问题上。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权属有三种情况:1.开发商在规划范围内自己 建设,属于小区的专用车位,由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2.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 比例共有产权;3.人防工程改造车位,权应归 者 。

国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宁表示,针对 种情况,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可售可租,但是目前对于收费标准并不统一;针对第二种情况,如果业主分摊了地下车库建设费用的,地下车库应按其 比例由业主共有,但关于车位的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及收入去向,目前法律也未明确规定;针对第三种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 。”因此人防工程改造车位的产权归国家 ,但该部分车位的权应归 者 。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淑芹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属于指导意见,各地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何时实施、如何实施。

“即使采用市场调节价,小区地上停车服务费也不是由开发商物业公司说了算,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如果大部分业主反对就很难 。业主需成立业委会,防止物业公司随意抬价。”吴淑芹说,“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如何定价则并没有相关规定,建议 部门对此出台细则,防止开发商任意 。”

建议,今后立法中一方面应明确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另一方面 部门也应出台关于小区停车服务的相关细则,加强小区停车收费的 。如由物价部门划定指导价,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达成的价格合议交由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物业管理部门协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将停车费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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