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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广告法》主要变化与 亮点 完善法律制度

大连日报   2015-09-17 06:44

[摘要] 新法主要从当前新型媒介广告业态、外部经济、法律环境变化等实际情况出发,很多规定切中要害,剑指广告活动中各种乱象。

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4年广告法颁布20年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在原有49条的基础上修订为75条,填补了原《广告法》的很多空白。新法主要从当前新型媒介广告业态、外部经济、法律环境变化等实际情况出发,很多规定切中要害,剑指广告活动中各种乱象。对弹窗广告、房地产广告、 培训广告、保健食品广告、骚扰广告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痛点作出了针对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广告 法律制度,为 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

即日起,大连市工商局联合大连日报社开辟专栏,对新法中的部分主要内容进行系列解读。

明确界定虚假广告情形

现行《广告法》一个突出问题是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新法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5种具体情形: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信息、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同时,加重违法主体的责任成本,在第五十六条中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先行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首次确立广告代言制度

将广告代言人列为 对象和责任主体,新法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曾经为虚假广告代言受到 处罚的人,三年之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新增多项广告内容准则

新法对一些新的领域多有涉及,并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禁止烟草广告“搭便车”,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媒体的健康讲座、养生栏目不得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药品广告内容要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一致,并必须显著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医疗机构违法广告严重的将吊销执业许可证; 、培训广告不得承诺培训效果;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酒类广告禁现饮酒动作及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首次规范新媒体广告

不能“一键关闭”或是发垃圾广告短信都将受罚。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若不能一键关闭,将被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同时,明确了电信部门的责任,违者也将受到处罚。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新《广告法》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禁发母乳代用品广告;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不得在中 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 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内容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保健食品、酒类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

强化 部门职责加大处罚力度

新《广告法》增加并明确了工商部门的 职责,包括建立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违法广告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示,受理投诉举报并作出处理等。同时规定,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强调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治理违法广告。还增加了广告行业自律条款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条款。

新法加大了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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