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二手房买卖手续办一半 房主再想加价不合法

半岛晨报  2016-02-04 08:06

[摘要] 【案例】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吴小姐购买吴先生某小区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00余万元。依据合同的约定,吴小姐于2014年11月支付定金600000元人民币,胡先生于2014年12月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吴小姐占有使用。后吴小姐在过年期间又支付部分房款,2015年3月,双......

【案例】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吴小姐购买吴先生某小区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00余万元。依据合同的约定,吴小姐于2014年11月支付定金600000元人民币,胡先生于2014年12月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吴小姐占有使用。后吴小姐在过年期间又支付部分房款,2015年3月,双方在银行办理了70余万元的资金监管。后吴小姐取得7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承诺书,并代为支付担保赎楼费用将房产赎出。

然而,2015年3月吴小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胡先生却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吴小姐多支付购房款30万元,否则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吴小姐在同意适当增加的基础上,胡先生仍然拒绝。2015年4月吴小姐提出诉讼。

【法院审理】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吴小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付款义务,涉案的房产也已经赎出红本在手,房产也已经交付给其实际占有使用,胡先生提出的加价理由不成立,应该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吴小姐已经履行了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胡先生并无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故对于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1.吴小姐和胡先生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包括:(1)胡小姐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2)吴先生要配合在监管上述房款后三日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将涉案房产转移至胡小姐名下;(3)税费依合同约定承担;(4)房产过户至吴小姐名下后,三日内向银行申请发放剩余房款;(5)胡先生在收到款项的三日内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吴小姐。

2.第三人在结清物业管理费后,十日内将保证金2万退还给胡先生。

3.第三人应履行居间人义务,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房产买卖过户手续。

【案例】买卖双方于2015年3月14日签订买卖合同,卖方同意将某套住宅出售给买方,房屋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约定的成交价格为220万元。合同成交当日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在2015年3月30日办理资金监管49万元。 2015年4月20日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然而,当年3月30日房地产新政调整,房价暴涨。卖方于4月22日发出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涉案房产存在口头租约,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迁,并主张优先购买权”。

【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交楼前解除租赁合同,卖方现在又以承租人拒绝解除合同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由于该房产存在其他纠纷,继续履行合约强制过户的条件已不存在。因而一审法院判决按照成交价的20%来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返还10万元定金、赔偿违约金44万元。同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也均由卖方承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大连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