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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推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取消多项限制性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16-07-07 14:18

[摘要] 中新网大连7月7日电 (记者 杨毅)辽宁省大连市官方近日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去库存18条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多项限制性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等,着力推动大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大连市政府新闻办7日召开发布会对外解读了此项《意见》。

中新网大连7月7日电 (记者 杨毅)辽宁省大连市官方近日发布《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去库存18条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多项限制性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等,着力推动大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大连市政府新闻办7日召开发布会对外解读了此项《意见》。

《意见》明确取消多项限制性政策。如放开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限购政策,鼓励居民的改善性购房需求;外籍人士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受套数限制;暂停实施新建商品住房“70/90”政策等。

《意见》提出,要实施人才住房奖励和补贴政策。对各类人才、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对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为博士、硕士、本科和大专三个层次给予每平方米400元、300元、200元的补贴;对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的,给予每月900元、600元、300元的租房补贴。

在下一步的房地产开发中,高库存市县的土地供应将受到限制。根据《意见》,大连市强调要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布局、节奏等;要引导企业重新定位,转型升级,优化供应结构;《意见》同时表明,允许调整户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合理调整大连全市房地产库存,《意见》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提出2016年全市要完成棚户区改造1.3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的棚户区改造;要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要求主城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在80%以上。

此外,《意见》还从大力开展商品房促销宣传活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简政放权等方面,提出了去库存的政策措施。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副局长王欣军表示,大连市将密切关注、实施跟踪市场动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出台实施细则,并指导各地区全面贯彻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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