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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未满五年的大连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半岛晨报  2016-08-31 06:06

[摘要] 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2016年度本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从8月30日起,为期一个月的大连市新就业职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2016年度本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从8月30日起,为期一个月的大连市新就业职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2016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公休日除外),满足如下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如果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将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住房保障。

针对新就业职工关心的补贴标准和保障年限问题,据介绍,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每户家庭40平方米,补贴时限为5年。其中,月补贴标准: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

申请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 (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审核程序

①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②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③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④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

●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手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提供)

依据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6]77号)《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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