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今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格的新就业职工,9月30日前,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今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格的新就业职工,9月30日前,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报,不再受理。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条件需符合四项:一是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二是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三是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
申请家庭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一是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二是《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三是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四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地房屋证明。
据了解,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获得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补贴时限为5年。月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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