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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一天 万科樱花园近百业主驾车进不了门

半岛晨报  2016-11-23 05:13

[摘要] 11月21日晚,大连气温降至零度以下,伴随着五六级的大风,成为今年入冬以来冷一夜。晚上7点多钟,大连高新区龙王塘“万科樱花园”小区的多位网友向本报爆料称:业主的近百辆车被挡在小区大门外,甚至有做完产检回家的业主也只能在寒风中走回家。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万科樱花园”小区物业了解情况。

11月21日晚,大连气温降至零度以下,伴随着五六级的大风,成为今年入冬以来冷一夜。晚上7点多钟,大连高新区龙王塘“万科樱花园”小区的多位网友向本报爆料称:业主的近百辆车被挡在小区大门外,甚至有做完产检回家的业主也只能在寒风中走回家。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万科樱花园”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昨日下午4点多,万科樱花园方面以电子邮件形式给本报发来回复,其中针对本报的采访内容,答复了五方面。

门外

微博爆料:

大冷天,近百业主车辆堵在小区门外

21日晚上,本报热线电话、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接到了多位读者的爆料,反映大连高新区龙王塘“万科樱花园”小区的进车口被堵,近百辆车无法“回家”的事件。甚至有一位网友说,他陪妻子做完产检,因为车开不进去,只能在寒风中走回家。

网友@情深深在晚上7点05分发布微博——“大连龙王塘万科樱花园小区现在不让开车的业主进小区。说没买地库,地上没位置不让进,然后外面不让停,停外面他们让拖车拖走!今天大降温天就把我们全部拦在了外面!这还是我们自己家吗?! ”

事发现场:

周边交通一度瘫痪,警察来控制局面

本报记者通过网友们发布的视频和图片,了解到发生在11月21日晚间的部分情况。视频中,不少业主围在小区入口的附近,现场非常嘈杂,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控制局面。

通过多张照片,可以看出,当时在通往小区的道路上停着不少车,有网友称,车龙一直排到了黄浦路上,导致周围交通一度陷入瘫痪状态。

昨日上午,多位业主告诉记者,当晚在警方的协调之下,物业公司给出的初步解决方案是,给予业主三天时间,三天后公司将只对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放行。而对于发生在21日晚间的行为,个别业主也表示:维权过程中有不冷静的行为,这也是应该吸取的教训,业主维权也要守法。

对话业主:

“如果当时告知的话,我们会考虑是否在这里买房子的! ”

上午9点钟,本报记者来到大连高新区龙王塘“万科樱花园”小区,记者数了一下,该小区有10多栋高层住宅楼。在该小区地面上、楼宇之间,记者看到了划线的停车位,部分车辆还停在车位里。

在小区的入口处,记者也采访到了几位车主。他们说,业主停车只有3个选择,一是地上停车场,二是地下停车场,三是小区门口的马路上,然而在马路上乱停车是要被贴罚单的,一位业主拿着一张罚单说,他的车停在马路边就被贴条了。

一位车主说,这次事件起因是车位问题,“我们小区有地上停车位大约140个,地下停车场有两层,也有几百个车位吧,这段时间停车位租金是每天5元,而且之前地下车位还让我们免费试用过一段时间。不料,11月21日晚上回家的时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不让我们进了,停车杆阻挡住了回家的路,理由是地上停车位已经满了,只让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进出,而且说车位只售不租,我们觉得这是霸王条款。 ”一位业主说,“我们都是工薪阶层,之所以买距离市区这么远的房子,就是因为受经济所限,现在一个车位八九万,如果当时告知的话,我们会考虑是否在这里买房子的! ”

记者调查

协议中约定试用期至11月20日

采访中记者还看到了一份名为《车位租用协议书》的文件,在这份签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的协议书中,约定的车位租赁时间截至2016年11月20日。该协议中约定这段时间为试用期,月租赁为零,这与业主向记者反映的情况一致。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之所以选择在11月21日禁止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驶入小区,这份《车位租用协议书》或许就是依据之一。“根据这份协议,物业公司不让我们到地下停车场停车,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我们也愿意按照收费标准租赁地下车位,可是公司却规定地下车位不租只售啊! ”该业主认为就是为了出售地下停车场的车位。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表明身份并提出了采访要求,前台接待人员索要记者的证件并复印了一份,一位王姓负责人出面接待了记者,他表示让记者留下书面问题,然后他会交给公司负责媒体联络的部门来给予解答。随即,本报记者列出了要采访的主要问题。

记者手写采访问题以待回复

半岛晨报关于樱花园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堵门不让业主回家”的报料

问题1.11月21日晚间,多位樱花园业主给半岛晨报报料称,“物业封门不让业主车进入小区。 ”有关此次决定,物业方面是否有提前公示或告知业主?

问题2.有关业主投诉的 “封门”一事,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什么?出于什么缘由及考虑?

问题3.有业主称在购房时未告知其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现在被告知“只售不租”,业主认为不妥,侵害了其权益,贵公司的解释依据有哪些?

问题4.有业主称 “该小区车位配比之前被告知是1:0.8”,那么目前,樱花园小区现有车位多少? ,业主户数有多少?车辆有多少?现有车位能否满足现在业主需求?

问题5.目前部分车主因为车位发生纠纷,贵公司有何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贵公司还有哪些情况说明,也可以一并提供。

门内

公司回应

对相关事宜答复了5点

昨天16时47分,万科樱花园方面先是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随后发来一封题为《关于樱花园业主投诉的回复》的电子邮件,对相关事宜回复了以下五点内容。

物业是否提前公示或告知

依据双方于2016年4月30日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租赁期至2016年11月20日止,并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业主应如期交还租赁车位,业主作为承租人应当知道租赁期限,物业公司没有额外进行公示和告知的义务。

所谓“封门”一事解释和缘由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关的服务。在车位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不再有权使用车位,物业公司出于小区的管理需要有权限制无权使用人的车辆进入小区,这也是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尤其是已经购买车位业主权益的表现。否则对车位不享有使用权的车辆或者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将扰乱小区的日常管理并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封门”一事,而是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对此,我公司保留向歪曲事实的个人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车位只售不租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根据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合法有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项目内的车位、车库由出卖人投资建设,属出卖人所有。基于该所有权,出卖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的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出租或者出售等方式。

因此,不存在未告知业主“只售不租”的问题。未购车位的业主对于出卖人所有的车位尚不享有权益,那么也就当然不可能出现任何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出卖人对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均系商业经营范畴,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有权选择采取何种处置方式。

车位配比

根据规划文件及购房合同约定,园区整体车位配比为1:0.8,涉及的适用范围为樱花园整体建筑规划图,包含樱花园占地未完工建筑区域,樱花园二期项目及后续未建区域。待项目全部完工后将达到1:0.8的配比,我司将按照政府终批准的车位配比和规划文件进行建设。目前小区内仍有空余车位,如业主有车位使用需求可以至售楼处选购。

建设性解决方案

停车难问题是目前很多小区都面临的问题,很多业主认为购买车位成本高选择不购买车位,甚至不惜以身试法,采取非理性的行为对我公司施压从而干涉我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停车难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解决。开发商愿意针对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位产品及服务,从而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延伸调查

车位只售不租?大连市是怎么规定的?

记者梳理本报热线爆料系统发现,在2015年至2016年,我市多个小区都曾发生因为“车位只售不租”而引发的矛盾。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81号,该《通知》中提到:在建和已建居住小区在办理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国土房屋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批复手续。对用地批复中已确定为可售停车位的,停管办给予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手续;对用地批复中确定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的,停管办给予办理小区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有效期为一年,如申请出售、出租,经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停管办给予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手续。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按价格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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