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大连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包括9项整治重点,四个整治阶段。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大连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包括9项整治重点,四个整治阶段。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具体包括: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分为四个阶段:12月10日前,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房企要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整改,并签订统一制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书》。12月11日-20日,集中检查阶段,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未作出承诺的企业经营行为,对拒不承诺诚信经营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定期检查;12月21日-31日,抽查阶段;2017年6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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