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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房天下  2017-03-17 15:27

[摘要] 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了解到,为加强大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法律法规,经深入调研,结合大连实际,草拟了《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监管专用账户应当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已取得开发贷款的商品房项目,应优先选择贷款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同一地块分期预售的项目,原则应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立专用账户时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工程总包合同;

(二)工程预算清册;

(三)监管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后,不得擅自变更。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监管专用账户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先向市国土房屋局提出申请。变更期间,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项目暂停网上签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选定监管银行,开立新专用账户,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与原监管银行解除监管协议,并将原专用账户内资金全部转入新开立的专用账户,撤销原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市国土房屋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变更备案后恢复该项目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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