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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

大连日报   2017-05-10 07:32

[摘要] 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2017年度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依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6]77号)和《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6]72号)有关规定,分阶段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2012年1月1日后毕业);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

    二、受理工作步骤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阶段,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阶段,公租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如下:

    (一)阶段: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1、受理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6月9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3、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人才认定申请”,注册信息并保存,打印《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本人或所在单位在申请时间内持认定申请核准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提供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提出认定申请。

    (3)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申请核准表上加盖认定印章。

    (4)公示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所在单位携带介绍信,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认定申请核准表。

    (二)第二阶段:公租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

    1、受理时间:2017年 7月 3日至 8月11日

    2、地点: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3、申报材料、审核程序

    已领取认定申请核准表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外地户籍必须提供)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合格的申报材料: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的认定申请核准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地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提供)。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复审。

    (4)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计划10月底完成)。

    三、摇号分配及补贴标准

    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住房保障。

    月补贴标准: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补贴时限为5年(自首次补贴月份计算)。

    四、咨询电话

    1、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4618709。

    认定结果及公示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毕业生就业服务” (微信号:dlgxbysjyfw),或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

    2、公租房保障资格受理审核咨询电话:39662012。

    终审合格、公示、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人才住房保障”(微信号:dlzfbz) ,或登录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专题专栏-住房保障”了解。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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