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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竟以一半低价将房屋卖出还能要回吗?

新商报   2017-05-11 05:42

[摘要] 老李今年81岁,居住在福利院里,已经卧床不起好几个月。由于患有老年痴呆症,老李记忆力衰退,但关于自家房子的事,他始终念念不忘。

老李今年81岁,居住在福利院里,已经卧床不起好几个月。由于患有老年痴呆症,老李记忆力衰退,但关于自家房子的事,他始终念念不忘。

老李的房子位于长沙市中心,有八十多个平米,是他早年花13万元多买下的,后来到近60万元,却在2012年被他以29万元的低价卖出。2013年6月,老李的儿子李俊(化名)得知此事,请假从上海回到长沙家中,这才发现房子不仅早已被过户到他人名下,就连房款也没有全拿到。

李俊找到父亲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发现父亲不仅同意买家分三次付款,还无偿将房屋后来扩建的12平米送给对方。李俊不明白父亲为什么会签下这份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于是找到买房人张林(化名)。张林说房子是老李坚持要卖给自己的。对于张林的说法,李俊并不认可,协商难以进行。李俊想起早在2012年前后就发现父亲的举止开始不正常,父亲的老同事和邻居也向他反映过父亲的怪异表现。在李俊看来,父亲的智力已经出现问题,那么之前签下的卖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存有疑问。

2013年8月,李俊将张林告上法庭,想将房子要回。其间,李俊带父亲到医院做检查。2013年11月,医院诊断老李脑萎缩,患老年性痴呆。之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确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宜再做出与他智力不符的决定。张林听说这个消息后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老李2012年与他交易时没有患病,甚至能将首次付款时的10万元现金当面数清。李俊认为从种种迹象判断,已经不能用常人的标准去衡量老李2012年年底签订合同时的状态。

★说法

2014年5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老李的精神状况,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该撤销,房屋产权应该重新变更登记到老李名下。张林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林的疑问也有道理,毕竟老人是在后来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其签订合同时的状态缺乏正式鉴定。所以重审阶段,法院将重点放在了合同本身。法官到长沙市房产局进行调查,查明2013年同地段同类型的房屋价格差不多是每平方米6800元左右,远远高于老李卖给张林的价格每平方米4000元,认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2015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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