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都知道房产出租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免租期间房产税也免缴么?通常情况下,房屋出租人一般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给承租人留出1个月至几个月的时间来进行房屋修缮、装修、搬家、置办办公用品等等。对于出租人来说,收到租金才算是正式出租了房产,即“收到钱才交税”。市地税局表示,这是出租人对于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一个
纳税人都知道房产出租要缴纳房产税,但是免租期间房产税也免缴么?通常情况下,房屋出租人一般会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给承租人留出1个月至几个月的时间来进行房屋修缮、装修、搬家、置办办公用品等等。对于出租人来说,收到租金才算是正式出租了房产,即“收到钱才交税”。市地税局表示,这是出租人对于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一个误区。
大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于2015年至2016年共签订具有免租期的租赁合同12份,未在免租期期间按照房产原值缴纳相关房产税。企业财务人员觉得很委屈,企业没收到租金呢,为什么要缴税?税务检查人员耐心讲解了相关政策及法律责任。最终,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单位未缴的房产税2.57万元,加收滞纳金0.65万元。
依照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金期限的,免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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