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6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拟于2014年10月9日开始针对2012年申请公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已保障家庭和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至11月28日尚未提交材料的家庭将视为弃权。结果将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租房家庭也可通过户籍地社区查询结果。
(大连日报)记者9月16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我市拟于2014年10月9日开始针对2012年申请公租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已保障家庭和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至11月28日尚未提交材料的家庭将视为弃权。结果将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示,公租房家庭也可通过户籍地社区查询结果。
依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家庭均需进行收入、资产及拥有房屋等情况的资格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复核材料。除新就业类公租房家庭需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复核外,其他公租房家庭办理复核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办理家庭需避开公休日。
公租房家庭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报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除申请变更保障类别的家庭外,其余家庭均需按原申报的保障类别填报相应的变更申请表。不再受理。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公租房家庭中的租金补贴家庭申报复核材料时,社区需核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家庭(含租赁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需到大连市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续签备案,续签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市内四区租赁办地址及办理时间见大连市住房保障网公布的信息)。2014年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提供续签合同及备案证明的家庭,将停发第四季度公租房租金补贴。
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申报复核材料的公租房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合同将终止。此次复核不符合条件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新商报)复核工作 具体流程
1社区受理
2街道、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国土房屋局市内四区分局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分别审核
3复核合格的公租房家庭名单将在“大连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
为方便各级审核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公租房业务管理系统中也将同时公布
4公租房家庭可通过网站或户籍地社区查询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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