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利益平衡要“走钢丝”
“切不能因为尊重‘此群体利益’就去牺牲‘彼群体利益’。”这是上述政协委员说。
据了解,漕河泾街道293街坊1/4地块起先并不是经济适用房用地。早在2005年,上海市土地规划部门已经将该地块划为漕河泾街道社区的“社区级服务设施专用地”。
此后几经变更,2009年4月29日,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核发该地块建设经适房的规划许可证。姚先生介绍说,根据原有规划,这一地块应该用以建设卫生服务、老年人活动中心、幼儿园等公益性设施,“如果改建经济适用房,我们原有配套服务的利益缺失应该向谁去索要?”
在当时,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相关人士曾向居民解释称:“建设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取消公共服务设施,将用于进行相应的配套建设。”不过,周边居民还担心,该高层经济适用房建成后对周边楼房的采光、空气质量、容积率等造成影响。
除在采光、空气质量、容积率方面受到周边居民质疑外,还有人担心,在市中心高房价地区建设经济适用房可能会滋生腐败和寻租的空间。
上述政协委员表示:该地块处于内环高价房地区,周围房价已经高达3万元每平方米。政府为何一定要在如此昂贵的地段建设一栋经适房呢?接下来应该如何定价呢?如果最终定价远远低于3万元,此巨大的价差一方面势必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
姚先生说:“除了可能存在腐败空间之外,我们周边居民也担心,经济适用房的低售价和低收入人群可能会拉低原有周边三个小区的房价,这也是很多居民担心的事。”
外界评述上海人“嫌贫爱富”
有媒体对上海此举进行评议,并将之列为“经典案例”。该方案所涉地块在上海徐汇区,该区早年系洋人的租界,一向归有头有脸者居住。解放后至今,该区的居住户以中高级公务员及富人群体居多。政府欲在这样的高档社区内见缝插针地建造供穷人居住的保障房,本身就是一个堪称经典的大胆动议。但是等到遭遇6000业主联手抗议,计划流产。
上海市中心高档住宅区“原住民”抗议的理由大致有三:一是此举会拉低周边三个高档社区的房价;二是政府做出决策之前应充分考虑和征求周边居民意见,这样才有利于缓和贫富矛盾;三是切不可因为保障“此群体利益”就去牺牲“彼群体利益”。其实,以上三条抗议理由,很难搁到桌面上来。尤其是第三条,富人群体已将穷人群体主观地定义为互相对立的“此”与“彼”。何况,“贫富混居”并非地方政府人为弥合贫富差距的心血来潮之举。充其量是地方政府对中央相关“旧政”作姗姗来迟的有限实施而已。
然而,尽管此举具有“政策前导性”,但富人群体终究掌握有穷人群体难以企及的诸多资源,他们以避免“群体事件”的文雅方式,“巧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合法拥有的下情上达权力,以上呈《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动员个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游说和陈情于沪上的各大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甚至部分开发商也被调动和参与其中……最后,政府作出妥协,该地块改为兴建人才公寓平息纷争。
笔者无意对“上海案例”中富人群体的诉求作道德拷问,更不敢轻率断言上述诉求的完全非正当性。笔者深知,要想消弭贫富分化所带来的社会阶层割裂与冲突,决非搞一些“贫富混居”就可轻易弥合。笔者颇为感叹的是,古今中外原本只具备“栖身”功能的住房,在当下的中国,居然已由“全民保障用品”嬗变为划分社会成员之间身份地位及财富多寡的一把最现实的标尺。
在现阶段的中国,富人群体和穷人群体,富人居住区和所谓的贫民居住区,都不是完全因为正常的生存竞争所造成,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因各项社会政策尤其是分配政策的长期失误所生成。就此,“贫富混居”并非化解贫富对立的一剂良药。要想遏制阶层割裂所导致的社会冲突继续加剧,纠正分配政策失衡失公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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