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限购的家庭在此期间公积金是在不断贬值的,因此,应该考虑受限购令影响的家庭的公积金处理原则。原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表示,“限购令”虽然有其必要性,但毕竟只是权宜之计。“我认为停止贷款从法理上讲是肯定有问题的,缴交是责任,使用是权利。”
异地转移难
在攀升的房价下,不少年轻人开始选择转向二线城市发展,异地转移公积金也是一个大难题。章老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儿子转移公积金的“艰难过程”:儿子2008年大学毕业,进了北京一家国企工作,由于房价飞涨,工资不高,今年3月,他辞职到了长沙工作,现在想在长沙买一套小户型,可原单位告诉他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暂时不能用,必须要有六个月买房后的还款记录才能转。
网友“小兔哈哈”告诉记者,她曾打电话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对方称必须买房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还需要找原单位盖章。“但是原来那个单位的人事变动很大,连老板都换了,根本不可能找到人盖章,所以就没有办法转过来。 ”“小兔哈哈”还表示,当时从原单位离开到外地的同事有很多,但是大家都觉得钱也不是太多,而且因为跑一趟北京来回车费和住宿费也要花费不少,一次还不一定能把事情办好,就懒得去计较。对于异地购房,2009年珠三角8市(除深圳外)住房公积金开始实施互贷政策,但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期遭遇了一些困难,几成空文。
深圳提取难
不仅仅是异地转移、互贷困难,不少深圳人正在考虑提取的困难。今年3月16日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资金支取条件颇有争议。
比如,暂行规定称,“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有市民就质疑: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是属于每一名缴纳人的,既然强迫交,一旦缴存者有需求就应该无条件的,全额的,连本带利地还回来,完全没有理由要留3个月的钱。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只有通过限定提取条件才能归集积累资金,各地大都是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逐步降低留存额,以后提取政策会越来越宽松。
2009年广州曾经希望出台限制公积金提取的措施,比如“按月提取”,“必须留半年缴存额”等措施,但最后因为民意反对,被迫流产。目前对住房公积金领取的余额,北京、广州的要求仅仅为10元。
我国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运作,各地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差异很大,上海有90%左右,西部只有20%~30%。那么,这些资金是不是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调度,实现“互通有无”?
崔国盛表示,可以成立由住建部牵头,央行、银监会、发改委参与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资金调剂机构,有偿使用,调剂余缺,提高资金综合利用率。
不过,崔国盛也提到,上海前些年曾到西部地区谈过借用当地公积金的问题,“我们的方案是所有归对方,但当地政府不同意。 ”崔国盛表示,如果把这笔资金存在银行,银行可用于放贷盈利,目前约4000亿的公积金结余少说给银行带来150亿元利润。且银行可以贷款给当地的企业,所以地方政府并不愿意放弃这笔资金的使用。
各地改革尝试
由于不太适应目前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边缘化的问题。不过,各地也在不断地尝试突破一些管理上的限制。比如最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满足市内未婚职工的基本购房贷款需求,就将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的贷款限额标准,从原来的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调整为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而海南则提出,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学费。上海则是使用公积金增值资金收购公租房,总投资14.98亿元,最后将委托专业运营机构管理,并向符合上海市公租房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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