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30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公布《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目标显示,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13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00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52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2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9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详解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
主要分布于丹大高速公路两侧沿黄海滨海平原和沈大高速公路两侧,共划定1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15%。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主要集中于金州中北部、瓦房店市中部、普兰店市南部和庄河市的东南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982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19%。
城镇村发展区
主要集中于市级中心城区、各县级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和中心村的允许建设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258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9%。
独立工矿区
主要分布在瓦房店市南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普兰店市的东南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90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1%。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分布在普兰店市和庄河市的部分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32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主要分布于旅顺口区的老铁山、金州中部地区的大黑山、小黑山和金石滩等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401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4%。
林业发展区
主要集中分布于北三市北部和旅顺口区北部的山地丘陵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464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20%。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市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67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7%。
有条件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全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3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
禁止建设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各级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全市禁止建设区总面积73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0%。
限制建设区
全市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全市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075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2%。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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