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宅小区车位费上涨时有所闻,有的小区车位费甚至涨幅较大,开发商“有权”就能任性 ?
竺先生质疑说,想租就租想卖就卖, 随意无人 ,这是不是意味着产权方开发商有“权”就可随意提价?“车位不同于房产的出租,太贵了可以不租。车位如果不租,车停哪里?说涨就涨,谁来保护业主们的权益?”
记者拨打12358价格监督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相关部门规定,开发商规划停车位,多数是地下停车位,规划停车位权属属于开发商 ,出售和租赁价格可向开发商咨询。“因为档次不一样,所以收费也是不同的。我查了一下,天津并没有对此项价格做出标准限制。”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部门并无限制此项价格的权力,业主如果不满意可以与物业进行协调。
车位收费仍需“价格合议”
表示,目前停车费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问题上。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权属有三种情况:1.开发商在规划范围内自己 建设,属于小区的专用车位,由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2.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 比例共有产权;3.人防工程改造车位,权应归 者 。
国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宁表示,针对 种情况,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可售可租,但是目前对于收费标准并不统一;针对第二种情况,如果业主分摊了地下车库建设费用的,地下车库应按其 比例由业主共有,但关于车位的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及收入去向,目前法律也未明确规定;针对第三种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 。”因此人防工程改造车位的产权归国家 ,但该部分车位的权应归 者 。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淑芹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属于指导意见,各地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何时实施、如何实施。
“即使采用市场调节价,小区地上停车服务费也不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说了算,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如果大部分业主反对就很难 。业主需成立业委会,防止物业公司随意抬价。”吴淑芹说,“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如何定价则并没有相关规定,建议 部门对此出台细则,防止开发商任意 。”
建议,今后立法中一方面应明确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另一方面 部门也应出台关于小区停车服务的相关细则,加强小区停车收费的 。如由物价部门划定指导价,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达成的价格合议交由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物业管理部门协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将停车费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进行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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