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价与收入的关系究竟如何?通常所说的房价收入比又是怎么回事?有专家认为,房价问题的根本在于收入分配问题,也有专家认为,中国房价收入比纯属糊弄百姓,看看一下观点能否为您解答疑问。
(来源:金融界 谢逸枫撰文)房价与收入的数据失去真实性,房价收入比便毫无价值与意义,获得出来的结论自然不正确。要统计出真的房价收入比,一件巨大的工程,未来十年到二十年根本没办法完成。
据统计,目前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高达15倍,远高于一般认为的3—6倍的合理区间。自温家宝提出“房价与收入相适应”后,有网友根据计算了各地的“合理房价”,得出结果为北京4387元/平方米、上海 4831元/平方米、广州 4573元/平方米。
1000个人心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也许一千个人心中也有一千种“合理房价”。“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
两会后记者见面会上,温家宝总理谈及房地产调控时做出了上述表态。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提法意味着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正从最初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转向“房价合理回归”,也就是说,“降价”的目标已经越来越明确。
市场的购房者可以接受的房价,就是合理房价。所谓的房价收入比与合理房价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根本无法得出“合理房价”的标准。
“房价收入比”应成为住房政策设计中的重要指标,目前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高达15倍以上。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温家宝总理给出了两条标准:一是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二是房价与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很容易让人想起一个经常被用来佐证我国房价高的专业术语“房价收入比”。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或城市每户居民的家庭购房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该指标用于描述一个地区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果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中国比较流行的房价收入比4-6倍的说法,据考证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 Hame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请问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么?如果不正确,业界最认同的说法是什么样子的?
笔者认为,在关于房价的讨论中,理论的混乱是个突出的问题。比如,3—6倍的房价收入比被人们普遍用作“国际标准”,据此得出中国10—20倍房价收入比泡沫严重。可是却很少有人认真思考这种比较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实,3—6倍的房价收入比只是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Hamer)个人的研究结论而并非“国际标准”。
各国的住房观念、消费方式、住房自有化率、城市化水平、人均耕地、房地产税费、房价计算方法不同,房价收入比根本不具备可比性。联合国1998年对96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房价收入比范围在0.8—30倍之间,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同是欧洲,西欧、北欧国家房价收入比只有2—3倍,而东欧国家高达25—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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